第18类 皮革皮具

皮革和人造皮革;毛皮; 行李箱和背包;雨伞和阳伞;手杖; 鞭,马具和鞍具;动物用项圈、皮带和衣服。

【注释】

第十八类主要包括皮革、人造皮革及由其制成的某些制品。本类尤其包括:———行李箱和背包,例如:手提箱,旅行箱,旅行包,抱婴儿用吊袋,书包;———行李牌;———名片夹和钱包;———皮革或皮革板制箱和盒。本类尤其不包括:———人用的皮制的服装、鞋、帽(第二十五类);———为所装产品定制的包或箱,例如:笔记本电脑专用包(第九类),照相机或摄影设备专用包或箱(第九类),乐器盒(第十五类),带轮或不带轮的高尔夫球袋(第二十八类),滑雪板和冲浪板专用袋(第二十八类);———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皮革、人造皮革、毛皮制品,例如:磨剃刀的皮带(第八类),抛光用皮革(第二十一类),清洁用麂皮(第二十一类),服饰用皮带(第二十五类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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